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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起诉离婚要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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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结婚的证明材料;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5、子女状况;

6、财产清单;

7、双方经济状况;

8、住房的证据材料。

起诉离婚流程如下:

1、到被告所在地立案大厅或者网上立案;

2、先诉前调解立案,安排调解员、调解时间;

3、调解不成的,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

4、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5、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6、双方到庭后,由进行调解;

7、调解不成的,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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