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产能否买卖事实上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来解决。
(一)办理转按揭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双方共同向原业主的原贷款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手续。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无须筹措钱提前还贷,没有融资的压力,而是将房东原有的还贷义务转由买方承受,经过变更抵押登记,将抵押人从房东变更为买方;缺点是,转按揭手续较为繁复,且不是一切银行都有这项业务,而若买方需要到另一家银行办理贷款,则会出现跨行转按揭的问题,操作起来比较繁琐。
(二)贷款在还款期未到之际即先行偿还解除抵押由原业主一次性提前归还尚欠银行的全部贷款余额,之后银行释放抵押权,由房地产交易注销抵押登记,如此,原业主就取得了该房屋的完全产权,接下来,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即可按照二手房买卖的一般流程完成交易。此方法的优点是,买方支付房款是在房东取得完全产权之后,对买方而言钱的安全度比较高。缺点是,还贷的钱完全由房东筹,这就要求房东必须有很强的经济实力,且不能使用买方的首期房款参与还贷,对卖方而言不是好的解决方案。
(三)买房替原业主提前还贷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买方将应当支付的首期房款专项用于帮助房东归还贷款余额。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充分利用了钱的流动价值,盘活了买方的首期房款,双方合力解决了交易的大障碍;缺点是,买方的首期房款存在一定风险,若原房主利用买方的钱帮他还贷,进而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再将该房屋转卖他人后逃匿,买方既不能取得房屋产权,又使得首期房款血本无归,到那时,只能经过另外的法律方法追讨,就被动了。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房屋已抵押是什么意思
表明该房屋已经在房产局办理了抵押登记。即使房产证在主人手里,未经债权人同意,这个抵押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已抵押的商品房能买卖吗
被抵押了的房产仅仅指的是进行了抵押登记的房产,而不包含只在合同中载明以某某房产进行抵押但未进行抵押登记的房产。而抵押登记指的是抵押双方当事人(通常为权利人和房产所有权人)为抵押成立而在房地产登记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的法定行为。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抵押登记是法定要式行为,抵押权是一种在抵押物上所设定的他项权利,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是抵押法律关系的必要条件。以土地或城市房地产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简单来说就是只在合同中约定抵押但未进行抵押登记的合同是不生效的(关于抵押的部分),房产的抵押是不存在的。
实践中,被抵押的房产主要存在于两种:一种是因为债权债务问题进行抵押,作为保证履行偿还或付款义务的一个保障,另一种是贷款房在贷款未还清之前需要进行出售。无论是上述哪种抵押房产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是可以进行出售的,只要出售方是产权方或授权方即可。但相对于其它房产,抵押房产在出售时应先向买方告知抵押事实。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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