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是2100元。缴纳比例最低5%的情况下,每个月缴纳公积金金额为,企业105元,个人105元。
法律依据: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四条 在本市稳定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纳入了在职职工范围。
第五条 明确了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缴存主体。
第二十一条 明确了困难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职工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等法定程序协商决定。
第三十条 对于违规办理缴存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实施惩戒。
第三十一条 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职工,可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所涉税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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