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机关不执行的,当事人是可以向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同级人民进行投诉举报的。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二条 人民、人民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机关凭人民、人民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人民协助执行。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决定机关。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的原因通知决定逮捕的人民、人民。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的,在人民、人民撤销逮捕决定之前,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二条 接到人民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由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并在执行完毕后三日以内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人民,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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