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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要素会构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来源:欧得旅游网

提出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要素如下: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犯罪。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是危害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故意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

一、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如何构成的

符合以下要件才构成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1、主体是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3、客观方面表现为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持伪造、变造的护照、等手段偷越国(边)境的人员,故意予以放行的行为;4、客体是国家出入境管理制度。

二、伪造武装公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武装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武装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到它们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他们的名誉,从而危害国防利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造假的武装公文、证件、印章。

所谓变造是指对原来有效的公文证件印章用涂改、擦消、填充内容等手段非法改换其真实的行为。

行为人以虚构的名称伪造公文、证件、印章进行犯罪活动,实施什么罪就定什么罪,不能以本罪论处。

行为人如果伪造、变造、买卖武装公文、证件、印章后并以此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或者进行其他诈骗犯罪的,属手段牵连,对之应当择一重罪一般是后者而从重论处,但构成犯罪却不能构成他罪的,则应依本罪治罪科刑。本罪是选择性罪名,犯罪的行为方式有三种,犯罪对象是三种。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二十条,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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