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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准备哪些材料?

来源:欧得旅游网

法律分析:

第二次起诉离婚准备材料如下:

1、原告身份证原件,审核后归还原告;

2、夫妻关系证明,可以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证和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证明,可以提交财产清单,也可以在开庭时提交;

4、有子女的提交子女出生证明和户口簿;

5、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原告应当向法院出具判决生效单。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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