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请再审的材料应当邮寄到最高人民的地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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