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通常分为三个阶段:处置阶段、离析阶段和融合阶段。
(一)处置阶段:将犯罪收益投入“清洗系统”的过程。它是洗钱的第一阶段,也是最容易被发现的阶段。例如,把犯罪收益存入银行或转换为银行票据、国债、信用社等;将小量小面额现金转为大面额现金;将大额交易分拆为多笔小额交易;购买汇票、保险或股票等。
(二)离析阶段: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将犯罪收益与其来源分离,混淆审计线索和隐藏罪犯身份的过程。
(三)融合阶段:又称为“整合阶段”,是洗钱的最后阶段,被形象地描述为“甩干”,即为犯罪收益提供表面合法性的过程。
一、洗钱罪数额的巨大量刑标准有哪些?
(一)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二)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指的是: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三)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上以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五)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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