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关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证明。
婚姻登记,是指恋爱的男女之间,为了实现共同生活的目的,依照法定程序,经国家婚姻登记机关核准,取得结婚证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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