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寻衅滋事罪中的情节严重认定标准:
1、 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
2、 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
3、 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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