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 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存在劳动争议的可申请仲裁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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