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老年人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日日照时数2h;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既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除外;
3、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1h。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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