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交通新规扣分明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2、货车超载;
3、营运车辆超载未超过20%;
4、高速公路超速未达到20%;
5、普通公路超速20%以上;
6、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
7、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
8、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9、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
10、占用应急车道;
11、运载特殊物品不挂相应警告标志;
12、运输危险品;
13、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各级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各级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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