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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被告谁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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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出庭应诉。该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如果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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