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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车追尾真的一定是后车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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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同一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采取紧急制动措施。是否在同一车道上行驶是确定上述事故双方责任的关键,最重要的是要搞清楚车辆在事故发生时是否已经并入线路,车辆是否强行合并。如果你的车没有违反交通法规,车辆已经合并,根据上述规定,后车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如果你在6辆车上有过错,双方应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事故责任。综上所述,追尾事故的责任划分是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过错和事故车辆的损失来判断的。一般来说,后车承担更多的主要责任:1。后车撞车时前车造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无尾灯,造成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警示标志,造成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警示标志,造成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造成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车造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附:连环追尾责任认定和理赔办法。第一辆刹车后,被后面的车追尾,车的损失在车尾。原则上以追尾为由后面的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二辆,包括倒数第二辆的损失和赔偿情况相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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