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应该出庭的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如果对方对该证据不予质证的,则该证人的证言不会被采信;如果对方同意质证的,则需要根据具体内容由来认定该证据的证明力。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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