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利用休息时间培训,员工可以拒绝,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法律赋予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开会和培训属于单位的工作安排的一部分,是不能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的。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有关延长工作时间的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即每月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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