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公司财产分割程序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公司分立时,应当就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协议。
分割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
2、分立的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分立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这里很关键的是对公司分立前的债务达成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的协议,这个协议使债务承担有了明确的责任人,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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