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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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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罪犯罪构成要件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认定。走私罪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认定要根据偷逃应缴税额是否达到5万元以上来区分罪与非罪,同时提供便利条件行为也可能被视为共犯。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逃避海关监管,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涉嫌走私罪。

法律分析

一、走私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走私罪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其对象是除武器、弹药、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固体废物以外的一切货物与物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弹等违禁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并且本罪在犯罪目的上是牟利。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怎样认定?

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认定:

1、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二者除看行为人是否具有走私故意外,主要应根据其走私行为是否达到偷逃应缴税额数额来认定。情节特别严重,只是作为在更高量刑档次量刑的条件。所谓情节特别严重,其认定标准,除看其偷逃应缴税额的数额外,兼顾其他的走私手段、方式、后果等情节,即区分二者的关键就在于看行为人走私行为的偷逃应缴税额是否已达到5万元以上,如果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就应认定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果未到5万元,只能认定为走私行为。若其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

2、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犯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认定。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方便的。根据《刑法》第156条的规定,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论处。

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因为想要牟利等的原因,就逃避海关监管,将被禁止、或者是被的货物运输入(出)境,否则一但实施了此类行为,在该行为被发现之后,实施了该行为的单位、个人,可能会被认定为涉嫌犯了走私罪。

结语

走私罪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所保护的对象,除特定禁止出口的物品外,涵盖了大部分货物和物品。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单位,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追求牟利。对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认定,需要注意行为人是否具有走私故意,以及走私行为是否达到偷逃应缴税额数额。若达到5万元以上,构成走私罪;若未达到5万元,只能认定为走私行为。为走私罪犯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也应被认定为共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逃避海关监管,否则可能涉嫌犯走私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七条 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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