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可约定违约金,但应适度。民间借贷合同违约金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法院可调整。贷款人对违约人可采取限期收回贷款、停止发放新贷款等信贷制裁措施,如借款人积压商品、擅自投资、挪用资金等。
法律分析
一、借款合同能够要求违约金吗
1、借款协议可以约定违约金。违约金和利息(罚息)两种责任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是并行不矛盾的。违约金和借款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
2、银行借款合同一般是由银行一方依据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作的格式合同,少有违约金条款的约定,因为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过高或过低,国家规定的利率是强制性规定,特别是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利息和违约金之和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借款人即使未请求调整违约金的,法院也应依职权进行调整。否则会为民间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变相放高利贷提供了规避法律的途径。罚息区别于违约金,在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或罚息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现行法律规定超过部分无效。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贷款合同违约应怎么处理
贷款人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贷款人为了执行国家赋予的信贷监督职能,对借款人违约必须采取信贷制裁措施,贷款人有权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这也是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
具体地说,在下列情况下,贷款人对违约人可以采取这种措施:
(1)借款人由于继续收购销售小、储存大和边处理、边积压商品而导致贷款本息不能及时偿还的;
(2)借款人对质次价高、残损变质商品不积极处理,从而导致贷款本息不能及时偿还的;
(3)借款人擅自动用自有资金向外单位投资的;
(4)借款人挪用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或用于财政性开支或者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者用于职工福利的;
(5)借款人使用贷款进行非法活动的。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其数额应适当,不得过高或过低。对于贷款合同的违约,贷款人可以限期收回贷款并停止发放新贷款作为一种信贷制裁措施。在处理违约时,应考虑违约情况和造成的损失,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适当调整。合理约定违约金和采取信贷制裁措施有助于维护借贷双方的权益和信用,促进合同的履行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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