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的,可以按照你实际工作的天数按照约定的工资标准结算工资,如果对方不承认你有在单位上班,那么你自己最好要有证据证明你上班的事实。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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