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与患者之间的侵权纠纷不全适用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只有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适用此规定,其他纠纷应按一般民事侵权案件诉讼,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
法律分析
医院与患者之间发生的侵权纠纷并不都适用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仅适用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如果医院与患者之间的纠纷不是因医疗行为引起的,则不适用关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应该按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分配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拓展延伸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规定与实际应用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规定与实际应用是一个重要的话题。在医疗过程中,如果发生事故,确定责任是必要的。根据法律规定,医疗事故责任应由医生或医疗机构承担。然而,在实际应用中,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常常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这可能涉及证据收集、专业鉴定、法律解释等方面。为了确保公正和合理的认定,需要法律界、医疗界和相关部门的合作。同时,也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和规范,以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医疗安全。只有在法律规定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解决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问题,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结语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是一个重要的话题,需要法律界、医疗界和相关部门的合作。在实际应用中,常常面临挑战和争议。为了确保公正认定责任,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和规范。只有法律规定与实际应用相结合,才能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患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有所限制或者附加条件予以承认的,由人民法院综合案件情况决定是否构成自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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