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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市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通知法律问题

来源:欧得旅游网

法律分析:

(一)定额调整

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其中本人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统一按15年进行调整。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2019年12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百分之三。

(三)适当倾斜

1.符合本通知调整范围第一项第1、2目规定的企业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下列规定倾斜调整:

(1)对1953年年底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对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黔江区、城口县、武隆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下同)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3)对200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每超过1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4)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2019年年末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以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2.符合本通知调整范围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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