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起诉指的是由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或者法律依据,拒绝审理诉讼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诉讼请求,并予以驳回的行为。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自诉人未能提供补充证据,经人民调查该自诉案件后也未能收集到必要的证据的,或者审查被告人的行为暂不构成犯罪的,人民应说服自诉人撤回个人的起诉,甚至是驳回起诉。
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应当受理。
一、被告不适格该怎么处理?
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是人民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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