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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维修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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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修车的交通费由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承担,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需赔偿对方因修车期间的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因道路交通事故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走了保险,我该怎么办?

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全责,走了保险的情形,是需要要求对方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及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等相关费用的。其受害者是需要保存医院单据、修车维修费用单据、误工费等相关证据,向肇事人进行索赔。

二、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交通事故中的车辆和财产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侵权人进行赔偿。如果造成人身损害,需要进行医疗救治的,应当支付医疗费,误工费和交通费。

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相当严格,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严重的人身损害或者巨大的心灵创伤的,有严重结果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财产损失的范围】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车祸对方全责可以要赔偿折损吗

可以的。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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