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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案回执能说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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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案回执能说明说明当事人报过警,并不是立案的凭据。受案回执是案件受理的凭证。也就是说报案的机关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只有在机关调查后,确定有犯罪事实存在,需要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且属于该机关管辖的,机关才会办理立案手续。
受案回执和立案回执的区别:
1、范围不同:立案回执单是指报案的机关()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要求当事人实施相关诉讼行为;
2、概念不同:《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3、受理单位不同:《关于刑事案件如实立案的通知》规定:《接受案件回执单》由地、市机关按制定的样式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由县、市机关回执主管部门集中管理,统一发放各受案单位。报案人及其家属凭《接受案件回执单》,可以通过电话或直接到接受案件的机关查询该案是否立案或者是否已移送审查起诉的情况。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
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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