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砸穿玻璃房应该告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如果能找到坠物侵权人,可以控告侵权人;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可以告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如果物业公司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可以告物业管理公司。明知是危房还进出,被压伤者仍可以要求赔偿,但房屋所有人只需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分析
一、高空坠物砸穿玻璃房应该告谁
1、高空坠物玻璃被砸穿的,可以控告的人如下:
(1)如果能找到坠物侵权人的,可以控告侵权人,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2)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可以告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如果物业公司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坠物发生的,可以告物业管理公司。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明知是危房还进出,被压伤者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受害人受害后可以找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其中之一索赔,如果对方拒绝,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那么涉及明知道是危房还进入导致的受害,受害者是否可以主张赔偿呢?通常来说是可以的,不过,如果房屋所有人只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受害者自己由于明知是危房,仍不顾安全隐患,主要责任在自己,通常只能要求房屋所有人承担次要责任。
结语
在高空坠物砸穿玻璃房的情况下,受害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控告侵权人、建筑物使用人或物业管理公司,要求赔偿责任。对于明知是危房却进入导致受害的情况,受害者可以主张赔偿,但若受害者自身存在明知危险仍不顾安全隐患的情况,房屋所有人可能只需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三十六条 申请进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施工作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管道安全和公共安全要求的施工作业方案;
(二)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三)施工作业人员具备管道保护知识;
(四)具有保障安全施工作业的设备、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三十条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
(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七章 人民防空教育 第四十六条 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规定教育内容。
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其他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城乡基层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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