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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让办案警官代办取保候审?

来源:欧得旅游网

办案警官可代办取保候审,但不能直接批准。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需书面申请,最终批准需办案机关负责人签字同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可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不致社会危险;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但不致社会危险;羁押期满但案件尚未办结。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

办案警官可以代办取保候审,但是不能直接批准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聘请的律师应向办案机关提起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但是,不是向民警个人提起申请,最终的批准需要办案机关的负责人签字同意才可以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办案警官是否能够代表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办案警官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代表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如果被侦查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办。办案警官作为侦查机关的代表,可以担任代理人的角色,代表当事人进行取保候审手续的办理。然而,这种情况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决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结合具体案件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量和决策。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办案警官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代办取保候审手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被侦查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办。办案警官作为侦查机关的代表,可以担任代理人角色,代表当事人进行取保候审手续的办理。然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决定。在实际操作中,应综合考量各项因素,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机关、人民、人民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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