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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来源:欧得旅游网

婚前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原则是按照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和平等分割,包括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和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分割,但需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同居关系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

法律分析

一、婚前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同居财产分割是指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平等的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能分割吗?

我国婚姻关系以登记为法定成立要件,即只有领了结婚证的双方才有婚姻关系,才是夫妻。那么,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在一起,视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享有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权利。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可以分割的,但须按照法律规定来分割。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三、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近几年中也是会有许多情侣会选择在婚前进行同居,那么在同居期间双方的收入也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如果双方后续发生了分手等情况后也是可以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的,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个人债务,如果同居关系期间而产生的共同债务双方应共同承担。

结语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原则是男女平等、平等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并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同居关系解除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的财产处理应由当事人协议或由法院判决。如果同居关系期间产生共同债务,双方应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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