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职权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法律依据:《》第五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
(二)监督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副;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提名,决定的人选;根据的提名,决定副、国务委员、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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