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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遭遇家暴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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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对于女方遭遇家暴时的处理方法是,女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而人民在受理该类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存在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时且调解无效的,一方请求判决离婚的,人民应当准予解除婚姻关系。此外,对于男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自己受到伤害的,可以报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条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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