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出于人道主义。看守所只有以下几种情况才不会收,其他都要。
三级高危高血压;
心脏病;
传染乙肝;
尿毒症;
脉管炎;
黄胆肝炎;
白血病;
癌症;
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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