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诉讼离婚中诉讼请求的提起方式有两种,一是单独提起,即在离婚诉讼之外提起的民事诉讼,二是与离婚诉讼同时提起,合并审理。而离婚时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则必须在起诉离婚的同时提起,否则不予受理,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诉讼离婚时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必须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起。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必须同时提起赔偿请求,否则将不能获得的支持。
(二)协议离婚的赔偿请求权可以在婚后一年内向提起。如果当事人协议离婚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起诉提出赔偿请求,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明放弃的,将不予支持。
(三)离婚时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不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如各自与他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或遗弃家庭成员,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出损害赔偿。
在处对象期间,一方出轨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这种出轨的行为是会遭人反感,也违背了道德的准则是会遭到人们的谴责,同时也影响到两人之间的感情,所以在谈朋友期间还是要约束自己的行为。
一、因男方家暴至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赔偿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财产的分割,应当照顾无过错方和子女的权益,但这种照顾并不是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不能认为离婚时对无过错方多分了一些财产,就等于是赔偿了。因为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基于离婚时无过错方受到的损害,无损害则无赔偿。
在离婚诉讼中,谁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谁是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及如何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民法典》作了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离婚无过错损害赔偿的请求主体是无过错方。因为无过错方是受害人,他(她)对分割人即过错方因过错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当然有权主张权利。显然,第三者不能成为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这是因为,第三者不是离婚诉讼当事人。如果无过错方诉讼第三者,那就是另外一种法律关系,而非离婚之诉。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不予受理。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可见,提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的程序是很严格的。同时,对于人民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依法也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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