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未按规定开具的行为,一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个体工商户未开具的金额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具体处罚金额由实施处罚的税务机关作出。个体工商户在纳税前不必开具。个体工商户纳税是一种税收制度,是指有一定情况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有权核实其应纳税额并实施批准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即使不按规定提交相关税务资料,也应当纳税。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未开具,或者未按规定的期限、顺序、专栏共同开具,或者未加盖专用章;
(2)使用税务控制装置开具,未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的数据;
(3)使用非税务控制电子设备开具,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非税务控制电子设备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材料,或未按规定保存或提交开具的数据;
(4)拆除本;
(5)扩大使用范围;
(6)用其他凭证代替;
(7)跨规定区域开具;
(8)未按规定支付;
(9)未按规定存放和保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或者未加盖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的;
(五)扩大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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