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人分支机构是组成法人的一部分。法人在其主要活动场所以外的一定范围内履行法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职能。分支机构通过其所属人的法律行为直接产生对法人的权利义务,构成法利义务整体的一部分。分支机构负责人受法人委托,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负责分支机构的业务工作。至于法人的分支机构是否可以成为的法人,较多的学者认为法人分支结构不能成为的法人;但有些学者认为,组成联合公司的每一个成员本身就是一个的法人。一方面,它们是共同企业法人的一部分,履行共同企业法人作为分支机构的职能,对共同企业法人具有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它们具有的财产,可以承担财产责任。所以法人分支结构有时也可以作为法人。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在法人授权的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但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的一部分,承担责任的能力会受到一些。
第二,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差异。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并不具有的法人资格,不可以独自承担民事责任,而应该由总公司承担。而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可以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子公司拥有自己的股东及法人代表,但分公司没有这些。
第三,分公司与法人分支机构的差异。分公司和分支机构是两个既有相同又有不同的法律概念。分公司和法人分支结果都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者的不同点在于,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公司设立的经营机构称为分公司;而由非公司企业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组织称为法人分支机构。
这就是法人分支机构与分公司、子公司的区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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