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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监管人员罪致人重伤定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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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认定虐待被监管人罪?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即监管人员对其实施的体罚虐待及违反监管法规的行为是故意。

二、虐待被监管人罪怎么判?

刑法第24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发布施行的《最高人民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虐待被监管人的;

(二)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虐待被监管人,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

(三)虐待造成被监管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四)虐待被监管人,情节严重,导致被监管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五)殴打或者体罚虐待3人次以上的;

(六)指使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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