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欧得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工人工资拖欠1500元能否起诉?

工人工资拖欠1500元能否起诉?

来源:欧得旅游网

债权人可以向提起债权债务纠纷诉讼,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应在七日内立案。起诉条件包括原告与被告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人民应保障当事人起诉权利,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七日内立案,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中,立案和欠款数额无关,只根据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决定立案。

法律分析

被告拖欠原告1千5百元钱,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起诉。同样,只要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起诉条件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关系明确,被告的身份明确,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并且起诉是在当地的人民受理范围之内。

一、欠钱1500不还能否立案?

可以立案。人民是否立案,与欠钱多少没有关系的,只要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就会对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立案。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债权债务纠纷起诉流程

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

债权人可以写一份起诉状然后递交到立案厅进行立案。

2、发出受理通知

在立案之后,人民会对债权人发出受理通知。

3、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

4、开庭审理、质证、辩论

上述程序进行完之后,双方只需等待开庭,然后参与审判即可。

5、宣布判决结果

有可能是当庭宣判,也可能是择日宣判。

6、判决生效,执行

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备案。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是,是否立案和欠多少钱没有关系的,只要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在七日内立案,并且通知案件的当事人。

如果有人欠钱不还,并且手里还有对方欠钱不还的证据或者材料,可以向当地人民提起诉讼,递交诉讼状,要求对方返还欠款,人民并不会因为欠款的多少判定是否立案,而是根据是否符合条件。

结语

人民对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立案与欠款数额无直接关系,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可以立案。起诉条件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关系明确,被告的身份明确,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并且起诉是在当地的人民受理范围之内。债权人可以写一份起诉状然后递交到立案厅进行立案。之后,人民会对债权人发出受理通知,并在七日内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证据,之后进行开庭审理、质证、辩论等程序。最后,根据案件情况作出判决结果,并可能当场宣判或择日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vod.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