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钱不还,也没有欠条的,法律程序为先向起诉,提交起诉状和其他能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材料;然后由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再开庭进行审理,由当事人陈述、质证;最后由作出判决;如果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第一百四十
人民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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