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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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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招待费扣除标准是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证明真实发生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其证明资料内容包括支出金额、商业目的、与被招待人的业务关系、招待的时间地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扣除标准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比例是100%;

2、职工福利费支出扣除比例是14%;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比例是8%;

4、工会经费支出扣除比例是2%;

5、研发费用支出加计扣除比例是75%;

6、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扣除比例是5%;

7、业务招待费支出扣除比例是60%;

8、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比例是12%;

9、手续费和佣金支出扣除比例是5%。

以上就是律师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二条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第二十三条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该内容由 沈旭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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