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出现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如果其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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