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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起诉状

来源:欧得旅游网

  原告名称: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县支行

  所在地址:xx县双石流镇文化街中段A9-8号

  负责人:郭 职务:行长 电话:(办电) 被告名称:xx县富德旺淀粉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xx县沙水镇红板村

  法定代表人:杨 职务:董事长 电话:

  诉 讼 请 求

  1、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00万元及相应利息;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 实 与 理 由

  x3年12月30日,原告向被告发放贷款金额100万元,贷款期内利率为年息7.56%,逾期利息为期内利率的150%。借款合同约定贷款分三期偿还,第一期30万元,到期日为x4年12月30日;第二期30万元,到期日为x5年12月30日;第三期40万元,到期日为x6年12月30日。贷款以被告的房屋抵押担保,抵押房屋在xx定房屋管理机构进行了抵押物登记。

  贷款到期后,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含正常贷款利息、本金的逾期利息、应付未付利息的复利)均未按期清偿,故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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