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6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20xx年清明节放假安排为:4月4日(星期六)放假,与4月5日(星期天)和4月6日(星期一)连休,共3天。请各部门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放假期间人财物安全。干部值周和院领导带班按照学院《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干部值周安排》执行,不再做另行安排。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二〇xx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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