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农村土地部门管理如下: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归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2、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组经营管理;
3、已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规定,报或者省级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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