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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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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具体如下: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权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可利用土地并获相应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确定以后,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长,土地的总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价格也会因此提高。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如下:
1、转让方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2、转让前已经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
3、签订书面形式的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的手续:
1、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履行合同义务;
3、缴纳土地、契税等税费;
4、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自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住宅用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娱乐用地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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