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签了三次劳动合同后员工不是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员工与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了,单位如果决定续约的话必须要同意员工的申请;但是如果员工要求还是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合理的。
法律分析
连续签了三次劳动合同后不是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员工与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单位如果决定续约的必须要同意员工的申请;但是如果员工要求还是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合理的。
拓展延伸
员工签约变动:第三次合同是否需无固定期限?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签约的期限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意愿进行调整。在您提到的情况下,员工在第一次签约时约定了一年的合同期限,第二次签约时延长至三年。对于第三次签约,是否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取决于双方的协商结果。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为员工提供更长期的稳定性,但也可能对雇主产生一定的约束。因此,建议您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达成双方满意的签约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考虑制定灵活的合同条款,以便适应双方的需求和利益。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连续签订三次劳动合同后并非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单位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同意员工的申请。然而,如果员工仍要求签订固定期限的合同,也是合理的选择。根据劳动法规定,双方可以根据意愿进行合同期限的调整。建议双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制定灵活的合同条款,以满足双方的需求和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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