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单位因为非社保系统问题而出现社保费用欠缴,比如单位和职工参保期间,社保部门系统已经做账,但是因为单位或者个人扣款账户余额不足,导致社保扣费不成功。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保,会由社保保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且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一定的滞纳金,若逾期仍旧未缴纳的,则由相关行政部门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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