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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父母断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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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1.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血缘关系,无法解除。

2.父女间的关系现实生活中:除了血缘,主要体现在抚养、教育、继承和赡养扶助的权利、义务上。

3.断绝父女关系是寻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的。无法解除如果父子属血亲关系,没有哪部法律有解除父子关系的程序规定.只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可以消除的。例如,未成年子女与他人之间形成合法收养关系的情况下,亲生母子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时消除。除此以外,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能消除。 如果是养父子关系,根据收养法的相关规定解除父子关系.我国《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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