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查封扣押物品的处理方式如下:1、 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2、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3、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予以销毁;4、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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