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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不合格,合同也没做约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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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买卖合同时买家没注意,对产品质量标准未做约定,导致收到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将会侵害买方的合法权益。但是,因为合同中未明确产品质量标准,所以,买家得先确定产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实践中,如果买卖双方未明确产品的质量标准,协商不下的可按照以下的规则确定产品的质量:

1、产品质量标准不明确,如果国家规定了标准,或是行业内有标准的,那么就可以直接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对于这点,具体而言可以再找交易的商品的质量标准规定,比如食品交易可以直接找食品质量标准。

2、如果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话,买家可以按照该商品的同类产品,比如奶茶等饮料,确定同类产品的市场通常质量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

所以,在未对交易的产品质量做明确的约定的话,其实卖家得按照以上的质量标准交付,而买家发现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即属于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主张对方违约的。

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主张对方违约责任时,可以按照以下措施维权:

1、直接找违约方请求违约责任,即赔偿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损失。

2、按照合同约定请求仲裁解决,如果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的,那么即可以选择去申请仲裁解决。

3、去起诉处理,如果经过协商、仲裁都不能解决的,那么只能选择去起诉,并且要准备相应的证据,比如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最后,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又没有在合同中做约定,一旦交易的产品较多,价值也较大的话,那么因为涉及买家较大利益,建议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去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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