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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对丧失继承权情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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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已失效,民法典对丧失继承权情形的规定如下: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一定会丧失继承权;2、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或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但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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